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规范、尊重生命、关爱心灵、助人自助、追求成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为建设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咨询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无礼的言行;
5、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咨询或其咨询问题超出自己的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上一篇:来访者须知 下一篇:浙江省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工作守则Powered by zybstudio ci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