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工作守则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1-19 19:22:52|浏览量:1920

一、热爱心理咨询工作,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来访者的资料不得外借与透露于外。

在接待来访者时应严格遵守接待和保密守则(在听到来访者敲门时应立即把来预约人员迎进咨询室,婉拒其他陪同人员的进入,关好门,给来访者倒水,用专业话语来询问对方,真诚、耐心的倾听来访者的诉说,充分理解和尊重来访同学。

 三、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极端情绪、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表现时,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

四、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中心;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原则上咨询室内只能保留值班人员一名。

 五、值班人员前来值班时需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进入值班室。

 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代他人签到。有事不能到达请向负责人沟通。

七、兼职学生值班人员到达办公室后须向老师报道,询问工作安排,值班结束后向老师汇报工作进程,及时向下一位值班学生交接好工作。

八、电话响三声之内接起,遵循电话预约注意事项

九、在值班期间不得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不得在值班室内吃饭、吃零食。

十、值班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十一、最后一个值班人员离开时需将桌面上的文具岸规定摆放、房间的桌椅摆放整齐、沙发的靠枕摆放整齐、关窗、切断所有电器电源、所好门,方可离去。

  以上各项规则,本中心所有值班人员应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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